李庄案回顾
2009年11月,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检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责。
2012年11月23日,最高检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最高检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早报记者 于松 发自重庆
前律师李庄昨日告诉早报记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一中院)将于今日就其申诉约见他。
李庄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写藏头诗“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表达不满,此次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希望能提起再审程序。
对于此次约谈,李庄告诉早报记者,“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受理或拒绝申诉。”
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11月15日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要求追究“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11月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检称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10年2月9日被重庆一中院以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出狱,开始积极搜寻证据,查找证人,提出控告并提起申诉。
谈约谈:
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
此次约谈,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受理或拒绝申诉。不过,谈起案件重审的可能性,李庄认为“阻力重重,风险极大”,因为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要求追究“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此外,李庄也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希望能提起再审程序。
11月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之兄)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检称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此外,李庄还接到了重庆一中院的来电,邀请其前往重庆面谈。昨日,李庄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重庆一中院今日上午将约见他,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
李庄称,此次约谈,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受理或拒绝申诉。不过,谈起案件重审的可能性,李庄认为“阻力重重,风险极大”,因为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称,法院约谈的主要内容为三部分:一、向当事人告知和解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当面了解申诉状中提到的问题;三、进一步向当事人了解申诉状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材料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供。
洪道德表示,约谈是法律规定的程序,重庆一中院今日约见将不会当时回复李庄是否受理该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庆一中院需在三至六个月内对是否受理案件做书面答复。如果受理将对该案进行立卷审查,对相关证据审查通过后将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如果书面答复未受理该案,那么李庄可以进行第二次申诉。
第二次申诉是向已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洪道德解释说,如果李庄向最高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递交申诉状,该申诉状都将被转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递交后的法律程序与第一次相同,如果第二次申诉仍被驳回,而李庄还要继续申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群众反映问题的一般办事程序处理。
李庄告诉早报记者,“人生很短,逝如朝霞,我不可能总盯着再审的事,要抓紧时间,干自己喜欢干的:再审对我个人没有太大意义,但对法治,对律师制度,对民众的法制启蒙和法制观念的导向,有重大作用。”
谈“藏头诗”:
一审结束后策划的
李庄认罪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很多人认为李庄是软蛋,辜负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认为李庄确实有罪。
11月27日,李庄在重庆市天来大酒店的套房中,向早报记者讲述了“李庄案第一季”中“藏头诗事件”始末。
李庄说,“藏头诗”是一审结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划的。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李庄获刑2年6个月,李庄当天下午就写了8700多字的申诉状交上去。不过,李庄随后认为讲事实、讲程序、讲法律,讲什么都没有用了,“还这样干不行,必须改变策略”。
“我必须比他还流氓。说文雅点叫剑走偏锋,说高明点叫兵不厌诈。”李庄说。为何设计“藏头诗”并在二审时当庭认罪?李庄说那是“急着出去”: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抓他时,是在北京,在龚刚模妻子病房里。当时,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机录像证据放在了病房卫生间水箱盖下面,他要尽早出去找那份证据。
李庄介绍,他跟看守所管教说要认罪;并提出,认罪可以,但是要出去。“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庄案专案组组长,现已获刑)说没问题,缓刑、保外就医都可以。
于是,李庄最终于2010年1月24日凌晨写好了“认罪书”。同一天,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去了看守所,说要录像,让李庄重新说一遍;也是在这一天,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抵达看守所,李庄悄悄把“认罪书”复印件放在手心,找准机会,把小纸团扔给了高子程。
二审庭审快结束时,李庄一字一句地念着最后陈词,语速较慢。李庄昨日解释说他是故意放慢语速,以便记者记录的。
李庄认罪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很多人认为李庄是软蛋,辜负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认为李庄确实有罪。
就此,李庄说公众对他不理解的特别多。有三种说法:一、李庄是软骨头,禁不住拷打,顶不住了,卑鄙;二、哎呀,是人嘛,人有极限,顶不住压力,我们应该同情;三、李庄那么聪明的人,让人给骗了,还藏头诗,让人逼着他认罪,答应缓刑,弄个认罪就给骗了。
李庄介绍,2010年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他: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李庄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吗,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
此时,不管李庄如何否认,“藏头诗”被破译以后,双方精心设计的步骤都打乱了。2010年2月9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宣判。
当审判长宣布李庄认罪态度较好,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半时,李庄说他当时把话筒一抢,就喊:“甭给我弄这个,还是给我恢复两年半。”之后又大喊,“你们卑鄙、流氓,你们说话不算数。”
谈打黑:
多数“黑老大”有罪
“重庆的民营经济在打黑中受到的重创最厉害,会有严重后遗症。每个被打掉的所谓‘黑社会’是整个重庆民营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可能是一个分子、原子,但是有的民营企业在重庆经济里面举足轻重。”
李庄称2011年7月到12月,曾4次前往重庆,搜寻刑讯逼供证据,查看刑讯逼供基地,查找相关证人。“现在每个月都来,每次都有收获,体制内外的人我都见,既有高官也有平民,他们也想见我,对我都很热情。”
李庄说重庆的民营经济在打黑中受到的重创最厉害,会有严重后遗症。他称每个被打掉的所谓“黑社会”,不是孤立的在荒岛生存,而是整个重庆民营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可能是一个分子、原子,但是有的民营企业在重庆经济里面举足轻重。或者说在这个地区、这个行业有很大的影响力。
那么,龚刚模是“黑老大”还是良民?“既不是‘黑老大’也不是良民,有罪之人,私藏枪支、行贿两个罪,也正在申诉。”李庄说。
李庄此次抵渝,一是应重庆一中院今日的约谈,二是为他代理的案件办案,即代理重庆李俊案的申诉。李俊原是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李俊团伙”于2010年10月被警方捣毁,目前除“黑老大”李俊潜逃他国外,李修武等20名涉案人员悉数归案。
李庄说,重庆打掉的“黑老大”大多有罪,只是罪行远没法院判决得那么重(因为被扣上了“黑社会”的帽子),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比较干净”,没有涉黑,因此他愿代理此案。
李庄称他还接了六七十件其他案子,“我接案子的标准要同时符合两点:一是能看出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二是有明显的刑讯逼供。”
“有人说打黑没收了上千亿的资产,国库显示入库才9.3个亿”,李庄称重庆公安局打黑期间“没收的数千亿资产应该给民众有个明确交代”。不过,因缺官方具体统计数字,李庄的这一说法还有待核实。
27日,一名重庆警方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重庆至少有900名警察已经得到“平反”,有涉黑的,有因为“收了几次红包的”,还有“因为挎包背歪了或者衣冠不整被调离偏远地区的”等等。这一说法也还有待重庆官方的确认。
谈自己:
计划将重庆经历写成书
“对我来讲,律师证要回来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就算明天把律师证还给我,我还是这么干。”
虽已经失去律师执业证书,但李庄现在却成为7家律师事务所的首席顾问和11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他说,作为顾问,现在带着好几个律师所的20多个律师,全国各地办案,当然,投入到重庆的人力和精力占很大比例,搞这些申诉代理,基本上都是律师们在前台,他在后面指挥策划。
难道他不想把属于他的东西再拿回来了吗?就此,李庄大笑称,“对我来讲,律师证要回来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就算明天把律师证还给我,我还是这么干;原来办案,需要对一个案子彻底调查取证,阅卷、会见,注意力高度集中,牵涉精力很大,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能同时做几个案子?现在不同了,我可以同时在幕后指挥策划几十个案子。”
李庄说,现在没组织,反而挺好,因为法律上我不是律师了,不受那么多约束。李庄说,他最近正计划着将重庆经历写成一本书。
(原标题:重庆市一中院今天约见李庄)